最终,法院认定唐先生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考虑双方合理生活、消费支出的情况,判定唐先生向李女士支付超六十万元。同时,判归婚生女由李女士抚养,综合考虑该房屋目前的市场价值、双方主张及子女抚养情况,从照顾子女及女方原则出发,依法确认房屋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向唐先生支付折价款,同时唐先生协助李女士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最终,在法官的主导下,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以调解结案。李女士单独享有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房号为2005的房屋、并分得其他房屋高达百万余元的折价款,还有其他银行款项余额及理财等多项财产权益。
最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某区的房屋归唐先生个人所有,在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王女士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配合唐先生前往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借款人、抵押人的名称,统一变更为唐先生。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婚前男方购买、婚后男方父亲支付全部尾款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房屋,被一审法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北京家理的刘雪杉律师、石静雯(实习律师)依据《民法典》溯及适用原则的有关规定,促使二审改判,从而帮助男方逆转翻盘,免于支付280万元房屋折价款。
最终,在法官及双方的各自努力下,取得了男方同意支付抚养费并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益折价补偿款达数万元的结果。
在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中,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第三者转账,北京家理的丁婕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有力地回击了第三者关于转账系其劳动报酬的主张,促使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帮助女方追回300万元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