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家庭的离婚案件中,法官为了平衡男女双方的情感和利益诉求,基于”利益平衡”理念,常常作出“一人一个孩子”的判决。这种裁判方式虽能快速化解纠纷,但容易忽视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依赖、手足情感等特殊因素。在我们处理的一件该类案件中,在法官已多次释明夫妻各抚养一个孩子的可能性极大的情况下,我们强烈主张两个孩子抚养权归父母其中一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更有利,最终法院突破司法实践中惯常作法,以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的原则,作出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的判决。
夫妻协商离婚时,房产往往是财产分割中很难达成一致的,双方可能会采取折中方法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是双方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诉诸法院主张撤销赠与的案件时常发生。对此,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给予明确的规定。
本案原告章某(女方)系我方委托人,章某与本案被告卢某(男方)原系大学同学,双方于2001年相识,在2005年左右确定恋爱关系,双方于2010年1月22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后于2011年12月13日育有长女卢某1(已满8周岁),于2017年8月23日育有双胞胎儿子卢某2、卢某3。从表面上看来,章某与卢某婚史较长,双方相识也有20多年,婚后又育有3个孩子,应该是其乐融融的幸福五口之家。不曾可想,章某无意中发现,卢某竟在双方长达10数年的婚姻中不断出轨,与多名案外女性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对章某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卢某长达10数年甚至更久的隐瞒与欺骗直接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章某也对卢某心灰意冷,彻底失望,故来寻求律师的帮助要求起诉离婚。
近期,关于知名艺人大S(徐熙媛)女士不幸离世后的遗产分配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从最初的遗产如何分割,到前夫汪小菲能否“插手”子女遗产份额的猜测,再到后期汪小菲律师团队声明已将大S家产转移至子女名下并设立信托架构,这一系列事件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高净值家庭在财富传承中可能面临的复杂局面与潜在风险。
在我们代理离婚纠纷案件中,财产一般是重要的争议焦点,而在财产之中房屋又属各方当事人争取的重中之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的取得时间、购房款的出资情况、房屋权属登记情况、男女双方婚姻情况、孕育子女情况,甚至婚姻中一方是否存在过错情形都会影响房屋的归属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