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由监护权衍生出的一种人身权利,探望权与其他财产性权利不一样,探望权的主体与客体存在着特殊性的身份关系,导致探望权无法通过金钱等物质财产来实现;另外,探望权的请求主体是父母一方,且需要另一方的配合,如果对方不配合,权利主体则无法实现,并且需要配合的另一方不能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排除权利人的探望权利。
本案中性功能障碍成为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事由,具有重大的突破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将重大疾病作为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之一,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的事由,这一修订充分尊重了男女双方的意思自治,顺应了婚姻自由的社会发展理念,是婚姻立法的重大进步,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尤其当案涉房屋涉及腾退、拆迁时,产生的纠纷纷繁复杂。本文主要探讨农户家庭内部的宅基地继承问题,即当父母子女均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发生的宅基地继承问题。
夫妻忠诚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在法律视野中,该类协议的可适用性尚不十分明晰,忠诚协议兼具的人身和财产属性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即为维持家庭稳定而互相交付有对价的信任。在适用路径上,忠诚协议的意思自治范围相对有限,其“合同”属性会受到“身份”属性的制约。探究忠诚协议的适用路径有利于回应多元化的生活方式,也符合现代夫妻平等关系的发展理念。
对于抚养费的具体金额,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在双方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确定抚养费金额之后,存在诸多一方起诉增加或者降低抚养费的情形,不同的案件存在不同的结果,笔者通过近期办理相关案件的思考,再结合其他类似案件的判决情况,就变更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与总结。